用血报销流程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

及用血互助金返还须知

一、 血费减免及用血互助金返还

1、减免及返还对象:无偿献血者本人或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

2、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界定包括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法律上认可的养父母、养子女

3.报销血费须携带材料

1)献血者本人用血:

无偿献血证原件或电子献血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病例首页复印件加盖病案或医务科公章、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如只返还互助金把此项换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用血互助金收据原件、血费收据原件或住院结算收据原件、银行卡及持有人身份证原件。

(2)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

无偿献血证原件或电子献血证、献血者身份证原件、用血者身份证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如:户口薄、社区或单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或档案履历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病例首页复印件加盖病案室或医务科公章、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如只返还互助金把此项换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用血互助金收据原件、血费收据原件或住院结算收据原件、银行卡及持有人身份证原件。

二、用血互助金返还:

1)民政部门的社会救济证明或五保户证明

2)治安模范或勇敢市民荣誉证明

用血者身份证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病案室或医务科公章、用血互助金收据原件、血费收据或住院结算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银行卡及持有人身份证原件。

3)血液病患者:

首次办理:患者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病案室或医务科公章、患者骨髓检测报告单、医院出具三日内诊断书、用血互助金收据原件、血费收据或住院结算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银行卡及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再次办理:用血互助金收据原件、血费收据或住院结算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银行卡及持有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特别提示:用血互助金收据至开票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丢失不补,过期不退。互助金收据原件与血费收据原件无公章无效;自2020年8月28日起用血者出院结算时可在医疗机构办理血费直接减免,具体流程可咨询所在医疗机构;仅互助金返还可关注牡丹江中心血站公众号,在线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0453-6525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