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中心血站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是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市卫健委,是黑龙江省东南部最大的一所集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分离、储存、供应于一体的采供血服务机构。每年采集血液3万人左右,采集血液8吨左右,发往临床血液10吨左右(采集血液制备分离后的所有产品)。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编报范围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牡丹江市中心血站设14个内设机构:综合室、人事科、财务科、业务科、献血办、宣传科、信息科、质控科、检验科、成份科、血保科、体采科、外采一科、外采二科等14个内设机构,全部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三、人员构成

单位编制50人,其中财政编制20人,自收自支编制30人。

在职职工85人,其中财政编制人员14人,自收自支编制人员26人;聘用人员45人,自收自支人员、聘用人员71人使用血费资金开资。

退休人员18人,其中财政编制人员13人,自收自支编制人员5人。自收自支编制人员5人使用血费资金开资。



第二部分 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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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95.48万元,同比下降3.32%,主要原因是压缩非税收入。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95.48万元,同比下降3.32%,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42.34万元,占%8.39;同比增长1.1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资和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卫生健康支出1496.28万元,占88.25%,同比下降3.86%,主要原因是压缩非税收入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6.67万元,占3.36%,同比下降0.34%,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1人。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95.48万元,同比下降3.32%,主要原因是压缩非税收入。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95.48万元,同比下降3.32%,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42.34万元,占%8.39;同比增长1.1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资和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卫生健康支出1496.28万元,占88.25%,同比下降3.86%,主要原因是压缩非税收入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6.67万元,占3.36%,同比下降0.34%,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1人。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95.48万元,同比下降3.32%,主要原因是压缩非税收入。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95.48万元,同比下降3.32%,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42.34万元,占%8.39;同比增长1.1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资和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卫生健康支出1496.28万元,占88.25%,同比下降3.86%,主要原因是压缩非税收入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6.67万元,占3.36%,同比下降0.34%,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1人。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95.48万元,同比下降3.32%,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42.34万元,占%8.39;同比增长1.1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资和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卫生健康支出1496.28万元,占88.25%,同比下降3.86%,主要原因是压缩非税收入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6.67万元,占3.36%,同比下降0.34%,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1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95.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9.66万元,占50.7%;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94.1万元,占11.45%;按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607万元,占35.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72万元,占2.05%。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95.48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660.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9.66万元,占50.7%;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94.1万元,占11.45%;按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607万元,占35.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72万元,其中离退休费34.72万元,占2.05%。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2021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功能科目)》无数据。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2021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附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2021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附表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无数据。 

十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2021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9.6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74%,比上年增加0.5万元,同比增加1.6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接待费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1.71%,同比增加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级中心血站等工作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9.1万元(实有采血大客2台,送血车辆4台),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17.16%,均为专业用车运行费,与上年持平。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预算公开之日,按照牡丹江市财政支出部门绩效预算要求,牡丹江市中心还未接到相关部门下达的部门(单位)职能年度考评目标,待下达后将及时予以公布;财政财务管理绩效目标8项,分别为:1、公务出国(境)费用支出;2、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4、水电费支出;5、会议费支出;6、非税收入;7、项目支出额;8、财政财务法规制度执行面。

十三、基本支出经费安排说明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基本支出经费194.1万元,同比增长6.76 %,主要原因是车改其他交通费增加、2020年在海林、林口购置献血屋,公用取暖费增加。包括办公费5.65万元、邮电费6.96万元、电费29万元,国内差旅费3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1万元、培训费4.83万元、工会经费15.98万元、福利费0.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43万元、体检费8.24万元,水费2.5万元印刷费5.1万元,一般维修费11万元,公用取暖费18.76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中心血站2020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25万元,比上年增加0.25万元,为单位2020年资产报废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截止2020年末,牡丹江市卫中心血站共有房产4804.65平方米,价值1941.2万元,其中:业务用房4804.65平方米,价值1941.2万元;共有车辆6辆,价值203..32万元

十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血站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总计815.5万元,同比增长24.69%,其中:使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815.5万元,同比增长24.69%,主要原因是采血用血袋、试剂、卫生材料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设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